各县(市)区财政局、商务局、市直有关企业:
现将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、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湘财外[2007]58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就我市2007年资金申报时间规定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各县(市)区商务局、财政局务必于2008年1月20日之前将所属企业上报申请材料(一式六份)联合汇总上报市商务局(外贸科)、市财政局(外经科),市直企业直接将材料(一式六份)报送至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。
附件: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、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
主题词:转发 进口 贴息 资金 通知
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40份2007年12月18日印发 |